华夏蒙哥马利分校中文教师守则
一. 热心弘扬中华文化,热爱中文教学,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.
二.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讨论和进修活动,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总校的各项活动.
三. 每周认真编写教案,每月底交一次教案.
每次上课前要在教师名册上签到.
四. 每次上课,提前到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工作,准时上课.
五. 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活动,注重启发和诱导,以生动,活泼,有趣的方式鼓励每一位学生
参与课堂活动,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。
六. 合理布置家庭作业并进行认真批改.
七.认真出好考试题和考试复习题,以复习和考试促进和巩固学生的学习成果.考试题和考
试复习题应在考试前一周交校务组.
八. 如因故不能上课,请至少提前一周向教务主任请假并提供相应课程教案.由教务主任指定代课教师.教师本人可以向校方推荐自己的代课教师,但须在代课前一个月上报教务主任批准.
九.注重学生的品德教育。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和安全,教育学生不在课桌,椅子上写字,画画, 不在课堂里乱扔纸屑,不动用原教室内的铅笔,纸,Marker, Computers.
十.负责将教室内的桌椅归位。避免UMS 的教师的抱怨和意见。并积极配合校务组处理UMS 的意见。
十一.及时向校务组成员或校长汇报任何危险倾向及现状。